暴雨、洪水、臺風等自然災害,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。根據相關規定,受災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等方面的優惠。

1.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損失,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、毀損、報廢損失,轉讓財產損失,呆賬損失,壞賬損失,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。
企業發生資產損失的,應按《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》的規定辦理稅前扣除。
1.在自然災害中,受損商品等的進項稅額無需做進項轉出。非正常損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、丟失、霉爛變質的損失。因此,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,不需要做進項轉出。
1.經有關部門鑒定,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,在停止使用后,可免征房產稅。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,經納稅人申請,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。2.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,重新承受住房權屬。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。3.在一個納稅年度內,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、報廢、滅失的,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,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、報廢、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。溫馨提示:具體減免稅辦理流程、所需材料等,請向當地稅務局咨詢。